常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政府采購
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通知
各市級預算單位、各轄市(區)財政局、集中采購機構、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優化我市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加大推進“放管服”改革力度,根據《江蘇省財政廳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蘇財購〔2019〕40號)等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相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害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
1.各市級預算單位、各轄市(區)要按照財政部、江蘇省財政廳的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2.對于通過入圍方式設置的各類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小額零星采購適用的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及財政部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對已經采取入圍方式確定供應商名單、目前仍在合同期內的采購項目,清理后要終止合同實施。自2019年9月1日起,各市級預算單位、各轄市(區)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除小額零星采購適用的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及財政部另有規定的情形外,不得再新增設立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
3.要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87號令等法律法規,除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聯合懲戒明確規定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擾和限制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二、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
1.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各預算單位、代理機構要加強信息公開,按照“江蘇政府采購網”相關數據標準規范及時、有效、完整地發布各類采購項目信息。強化采購公告發布的時間和內容要求,杜絕公告發布延遲、內容遺漏、重大錯別字等問題。
2.健全質疑投訴處理機制。暢通供應商質疑投訴渠道,及時處理供應商提出的質疑和投訴。集中采購機構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完善質疑答復的內部處理控制流程,及時答復供應商提出的質疑。各轄市(區)應當進一步健全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機制,并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處罰。
3.加快推進政府采購交易執行系統的應用。集中代理機構、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于今年年底前全面上線政府采購交易執行系統,有條件的代理機構試點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各轄市(區)于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政府采購交易執行系統的培訓工作,有條件的地區試點上線政府采購監管系統。
三、有關要求
各預算單位、各轄市(區)要高度重視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實各項工作要求。有關政府采購領域妨害公平競爭規定和做法的清理情況,請于2019年9月25日前報送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處。
聯系人:秦玲;電話:85681883。
附件:江蘇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蘇財購〔2019〕40號)
常州市財政局
2019年9月12日